(修订稿)
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特别是高校规模的不断扩大,教育质量已成为高等学校生存与可持续发展的决定因素。教学质量形成于教学的全过程,是众多教学因素和教学环节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使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和关键环节在人才培养全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是保证并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作为新建本科院校,学校历来重视教学质量,初步建立了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但这一体系还不够完善:体系的系统性不够;目标、执行、监督、分析、反馈、改进的循环过程不够顺畅;领导、管理、工作机构的职责不够明确;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不够齐全等。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我校教学工作,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使教学质量保证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构成
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由教学质量领导与管理体系,教学质量目标体系、教学资源保障体系、教学过程管理体系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构成。
(二)教学质量领导与管理体系
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校党委会及校长办公会。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学校教学质量保证体系的制订、修改和实施;决定有关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政策和措施;监督各个工作机构的执行情况。
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的工作机构是学校的各有关部门: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人事处、计财处、学生处、团委、基建处、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高教研究所、图书馆、各学院(部)、校实验中心等。其主要职责是:制订相应的教学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制订实现教学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进行分析和改进。
(三)教学质量目标体系
教学质量目标体系由学校定位和办学思路、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具体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组成。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社会需求明确学校定位、办学思
路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在分管校领导组织下,由教务处、高教研究所按照学校的人才培养的指导思想,制(修)订人才培养总目标,人才培养总目标应符合学校的定位、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体现在办学中“以生为本”、实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各学院根据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总目标制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对毕业生应达到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具体化,在培养方案中反映。
学校定位、办学思路和人才培养指导思想的责任人是校长及其领导下的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具体执行。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责任人为各学院院长,由各专业负责人具体执行。
(四)教学资源保障体系
一、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师资队伍数量的增加、结构的改善和素质的提高;建立教师工作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并组织实施。
师资队伍的建设目标是建立完善的教师聘任、考核和奖惩等机制;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满足学校发展要求,教师的数量、结构和质量满足教学要求。
师资队伍建设的责任人为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执行单位为人事处和各学院(部)。人事处主要负责全校师资队伍的宏观调控和为各学院(部)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服务;各学院(部)具体负责本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
二、教学经费管理
教学经费管理的基本内容为确保教学专项(教学四项经费)达到规定要求并合理使用。
教学经费管理的总体要求是教学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25%,生均四项经费逐年有所增加;确保教学经费专款专用;确保教学经费使用合理、有效、公开、透明。
教学经费管理的责任人是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执行单位为计划财务处、教务处、实验设备处及各学院(部)、实验中心。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编制教学经费预算,教务处协助计划财务处做好教学四项经费的二次分配方案。教务处、实验设备处和各学院(部)、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经费的合理使用。
三、教学设施建设
教学设施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语音室、体育设施、校园网等设施及后勤保障设施。
教学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确保教学设施的硬件和软件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并正常运转。
教学设施建设的责任人是分管基建及后勤工作的校领导。执行单位为基建处、实验设备处、公共事务管理处、后勤教育发展集团公司、图书馆、财务处、教务处等。基建处主要负责确保学校教学用房满足教学工作的需要;实验设备处主要负责实验室的建设满足教学需要并正常使用;图书馆主要负责图书资料能满足教学科研需要并提供优质服务;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教学设施正常运转;后勤教育发展集团公司为教学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五)教学过程管理体系
一、专业建设
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建设规划;各专业的定位,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人才培养方案及其对应的课程和实践教学体系,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师资队伍,专业特色,教学改革等。
专业建设的总体要求是专业设置符合社会需要,专业数量与学校规模相适应、多学科协调发展、能体现综合性院校优势的比较完善的本科专业体系;各专业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规格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规格,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规格;逐步形成专业特色。
专业建设的责任人是分管校领导,执行单位为教务处、各学院等。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管理和人才培养总体目标的确定,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各学院负责各自专业的建设,责任人是各学院院长。
二、课程建设
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建设总体规划及各门课程的基本建设。
课程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建立完善的课程准入及退出机制;构建规范、完整、高质量、能满足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需要的课程体系;各专业设置的必修课程都通过合格课程验收,部分达到优秀标准,有一定数量的校级、省级精品课程直至国家级精品课程。
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管理,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各学院(部)负责制定本学院的课程建设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责任人是各学院(部)院长。
三、教学改革与研究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需要和教学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如: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确定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选题并组织实施。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总体目标是取得一些针对性强、目的明确、指导意义重大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教学改革成果,并加以推广与应用。
教学改革与研究的责任人是主管教学校领导,由教务处、高教研究所和各学院(部)具体执行。
教务处和高教研究所负责全校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选题、立项及管理。责任人是教务处和高教研究所负责人。各学院(部)负责本学院(部)已立项的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责任人是各学院(部)教学院长。
四、课堂教学管理
课堂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落实,教学进度的安排,课堂教学秩序的维护,制定课堂教学各个环节的质量标准及基本要求。
课堂教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教学计划执行良好,教学秩序稳定,各环节质量标准齐全且执行良好。
课堂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是教务处及各学院负责人。
课堂教学的基本内容:备课、课堂讲授、辅导答疑、作业(实验报告)批改、考核等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组织。
课堂教学的总体目标是教师在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工作规范、认真、高效,并能做到教书育人。
课堂教学的责任人是任课教师。
五、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包括课程实验、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实践教学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和教学任务的落实,实践教学秩序维护及过程管理,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及基本要求。
实践教学管理的总体目标是实践教学计划执行良好,实践教学秩序稳定,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齐全且执行良好。
实践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是教务处及各学院负责人。
实践教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准备、过程组织与指导、考核等环节。
实践教学的总体目标是教师在实践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工作规范、认真、有效,达到实践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实践教学管理的责任人是指导教师。
六、学风建设
学风建设的基本内容包括: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环境建设。
学风建设的总体要求是把学风建设与德育工作结合起来,让学生自觉遵守校纪校规;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确立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为学生创造陶冶情操、增长才干的良好氛围;重视考风建设,制止考试作弊等错误行为,纠正不良风气;进一步建设优良学风集体,建设优良校园文化氛围。
学风建设的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由学生处和各学院具体执行。
七、第二课堂
第二课堂的基本内容包括:社团活动、课外科技文化活动等。
第二课堂总体要求是社团管理规范,社团活动贴近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体现学生以学习为主的原则;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丰富活跃,有利于学生创新意识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课堂的责任人是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由学生处、团委、教务处和各学院具体执行。
(六)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一、师资队伍评价
师资队伍评价基本内容包括:师资队伍的数量、结构和素质是否满足教学的需要;是否根据教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成对教师的考核、奖惩工作。
师资队伍评价的责任人是分管校领导,由人事处、教务处具体负责监督。
二、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
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基本内容包括:教学经费的投入是否满足教学的需要;四项经费占学费收入的比例、生均四项经费增长的情况是否达到要求;相关部门和各学院每年的教学经费使用情况等。
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的责任人是分管校领导,由教务处、各学院具体负责监督。
三、教学设施评价
教学设施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学设施是否满足教学要求,包括现有教室、
实验室、校园网、图书馆、语音室及体育设施等;教学设施的维护是否正常。
教学设施评价的监督责任人是分管校领导,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具体负责监督。
四、专业评估
专业评估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是否符合社会需要;所需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检查专业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人才培养目标、规格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规格;课程设置和实践教学体系是否满足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专业特色是否形成。
专业评估评估的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具体负责监督。
五、课程评估
课程评估评估的基本内容包括:检查课程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课程建设所需经费到位和使用情况;合格课程验收;课程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优秀课程、精品课程的评审等。
课程评估评估的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由教务处和各学院(部)具体负责监督。
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教师教学基本文件及其执行情况;教师执行教学进度、按课表教学的情况;每学期开学、期中和期末进行教学检查的执行情况;考试管理和考场纪律情况;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各级领导和教师听课情况。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责任人是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负责人,由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学生处、各学院(部)等具体监督。
七、实践教学质量评价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检查各学院实践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实践教学基本文件及其执行情况;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是否齐全;综合性、设计性实验课程的比例;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管理及质量等。
实践教学质量评价的责任人是教务处处长及各学院负责人,由教务处、各学院等具体监督。
八、毕业生评价
毕业生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与分析。毕业班学生问卷调查的内容有:课程质量、任课教师、培养计划等信息分析。毕业生就业情况分析的内容有: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就业工作措施与效果。毕业生社会满意度调查的内容有:毕业生跟踪调查并分析质量目标是否实现。
毕业生评价的责任人是学生处处长、教务处处长,由教务处、学生处具体执行。
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评价执行单位应将师资队伍评价、教学经费投入与使用评价、教学设施评价、专业评估、课程评估、实践教学质量评价、毕业生评价的结果反馈给相关学院或部门,相关学院或部门根据反馈结果进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