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是党和国家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培养而实施的特殊政策,是高等学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做好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工作,对促进民族地区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具有重要的意义。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生是指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适当降分、择优录取的少数民族学生,实施高等学校本科预备性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
第二章 学制与教学管理
第一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预科阶段学制一般为一年。
第二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实行统一的人才培养方案、统一的教材、统一的教学标准。
第三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依据本科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和专业方向,分为文科、理科编班教学。
第四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必须完成预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 预科结束时根据预科阶段学习成绩,转入本科阶段学习,转正后的待遇和其它本科生一样。
第三章 预科学生的管理
第五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管理按照学校普通学生的管理进行。
第六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教育管理应当遵循在生活上给与关心爱护、在校纪校规上严格要求、在教学上耐心细致的原则。
第七条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在校学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如违反校纪校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