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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课是教师教育专业学生必修的职业技能课。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书写》课教学质量,培养我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从师任教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增强适应社会的竞争能力,为学生今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教高[2001]4号)有关精神和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要求
通过《书写》课的教学、训练与测试,使学生能正确掌握规范汉字(3755个第一级汉字)的字形、笔顺、笔画、结构;使学生初步懂得一定的书法理论知识,熟练地掌握粉笔字、钢笔字的楷书和行书的书写技能,书写能做到正确、规范、端正、美观,并具有一定的书写速度。
二、组织领导
《书写》课的教学、训练与测试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成立由教务处分管领导、部分书法教师组成的《书写》课教研室,负责《书写》课的教学、训练与测试,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行政科。
三、教师及测试员的资格认定
满足下列条件的教学、教辅、行政人员,可聘任为《书写》课教师和测试员。
1、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具备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
2、具有一定的书法专业理论知识和书写实践技能。能正确讲授楷书、行书的书写技巧、临摹技法等基本理论,能指导学生进行训练。
3、普通话合格。
4、《书写》课教师的资格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认定。报名人员须现场书写粉笔、钢笔字作品,并就专家组所提《书写》课教学基本理论做以回答,经专家组认定符合条件,教务处可聘任为《书写》课教师和测试员。
四、测试标准及评分
(一)钢笔字测试标准及评分
通过钢笔楷书或行书书写诗词或短文(约80-100字)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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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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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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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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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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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姿势、执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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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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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顺、运笔方法正确、笔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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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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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平稳、主笔突出、疏密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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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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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件之间比例恰当、几何外形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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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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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款整齐、字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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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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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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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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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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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粉笔字测试标准及评分
通过粉笔楷书或行书书写诗词或短文(80-100字)进行考核,时间为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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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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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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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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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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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姿势、执笔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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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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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划规范、笔顺、运笔方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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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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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心平稳、主笔突出、疏密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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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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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件之间比例恰当、几何外形美观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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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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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书整洁、布局合理、行款整齐、字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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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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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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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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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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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成绩评定及证书
1、对粉笔字、钢笔字的测试成绩采用当场集体评定的办法确定,以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及格(60-79分)、不及格(60分以下)四个等级予以记载。
2、为及格及以上成绩的学生颁发“河西学院书写合格证书”,测试不合格者,待测试合格后再发给合格证书。
3、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经测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河西学院书写合格证书”,同时获得该门课程相应学分并可免修该门课程后续学习。成绩不合格者以补测身份,可报名参加下一次测试或参加学校开设的《书写》课技能训练班并测试,直至取得 “河西学院书写合格证书”。
4、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前必须取得“河西学院书写合格证书”,否则,缓发毕业证书;非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每次测试,成绩合格发给合格证书。
六、其它
1、以补测身份参加测试的学生按相关规定收取测试费。
2、测试费由财务处统一收支管理。用于教师测试工作报酬;测试耗材及测试专用教室日常维护管理;组织学生报名、测试、成绩管理、证书发放等工作报酬;“河西学院书写合格证书”工本费。
附 则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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